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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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史教育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以学促改,以学促干,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,切实做到访民情、听民声、问民需、解民忧。
近日,中宁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,中宁县新堡镇吴桥村一队、三队部分桥涵裂缝破损、吴桥村一队水坑沟渡槽低洼漏水,白马乡三道湖村二、三队跨七星渠桥梁破损严重,严重影响过往群众生产生活和农田排灌并造成水资源浪费。桥梁、桥涵、渡槽是当地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必经之路、必需之物,看起来不起眼的小桥涵、小渡槽,发挥着巨大的作用,如果桥梁、桥涵无法通行、渡槽不能顺利灌溉,支撑温饱的农田就不能照料,如不及时解决,必将对群众农业生产造成影响。检察干警了解后,第一时间前往新堡镇吴桥村一队、三队、白马乡三道湖村二、三队进行走访取证,详细询问桥涵、渡槽破损、漏水对村民生产生活的影响。调查结束后,中宁检察院认为中宁县农业农村局对新堡镇吴桥村一队、三队部分桥涵裂缝破损、吴桥村一队水坑沟渡槽低洼漏水未及时修葺,影响群众正常生产;中宁县交通运输局对白马乡三道湖村二、三队跨七星渠桥梁破损严重未进行及时的维修维护,导致附近村民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,甚至有群众因桥梁破损而落水受伤,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》《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》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》等法律法规,分别向中宁县交通运输局、中宁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并现场宣告送达,建议上述两家行政机关对新堡镇吴桥村一队、三队的桥涵、渡槽,对白马乡三道湖村二、三队桥梁出现的问题及时通过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修葺,在无法修葺的情况下予以重建,以保障群众正常、安全生产。
我为群众办实事,件件“小事”暖民心,中宁县检察院持续把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推向深入,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能力,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到实际工作中,把人民群众身边的“小事”当做公益诉讼的头等“大事”,用实际行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切问题,高效办理好一件件群众身边的“小案件”,切实做到解民忧化民愁,以公益诉讼检察力量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。
(文 勉林)